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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罚!有人判刑!这13个案例很典型

来源:半岛体育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28 19:58:14

  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会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我国现有约1500万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近年来每年约有200万人新取证进入特种作业岗位。

  现在社会上总有一些人耍小聪明,妄图以无证、持假证的方式上岗从业,这种行为给公司能够带来了很多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因为有这些“客户”的存在,还有一些人就动歪脑筋,想通过制售假特种作业证的方式发一笔“横财”。

  2021年10月山东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来,打击了一批持假证、无证上岗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对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张某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前提下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淄川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在对冀州中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工人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前提下从事高处作业。淄博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17日,山东省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滕州凯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疫情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前提下上岗作业。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2名作业人员立马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作出给予企业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25日,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接电焊工假证举报,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核实,经查南安市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省建设第三安装有限公司生产线检修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1日起,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现象,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月15日检查发现盛庄街道山东北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新进厂员工张某某、刘某某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罗庄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13日,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丰硕化工有限公司塔体管道保温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乐陵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8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聊城市、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铜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4名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均系伪造,经查,4人均为当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业务经理刘某某为应付执法检查,伪造了4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临清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对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刘某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材料移送临清市公安局;临清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田某某(复印部业主)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2021年全国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是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也是山东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以来首例入刑宣判的案件。

  2022年2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华讴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胡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作业。邹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邹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在对高新区吾悦广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动火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调查,其作业人员已从事电气焊割作业三十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曾在新疆、南京、杭州、辽宁等省市从事过特种作业工作。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将该线索移交高新区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

  2022年5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嘉顺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证件档案资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调查,其所持假证系本人向某培训公司微信直接购买,并未经过任何培训。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安丘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

  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山东天鸿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名员工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的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证件。经查,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孙某某向假证制售人员谢某某和“诚某某”(微信名)联系购买,孙某某向同厂员工杨某某等人出售假证6张,发展下家“梦某某”(微信名)出售假证13张,另有10张假证售卖记录,共计出售伪造证件30余张。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假冒应急部特种作业查询网站和注册公司等刑事犯罪线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使用假证及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孙某某作出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杨某某等6人分别作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孙某某等7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济宁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与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通过检查,监控到菏泽市开发区梦慧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有办理各类证件的信息,经核查,涉及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为假证。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该案件进行了刑事立案,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传唤、调查,确定制假窝点在湖南娄底市。

  目前,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共抓捕嫌疑犯10人。已逮捕4人,其余6名嫌疑犯取保候审。

  这里要提示警醒我们依法持证上岗是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证上岗必然面临法律的严惩通过正规途径考取上岗证书是您从业的第一步!▼▼▼

  上岗证书怎么考?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工人不清楚如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些甚至因轻信“包考包过”的虚假广告而被骗。

  对此,应急管理部整合了相关培训、考试信息。特种作业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一站式查询、就近参加,再也用不着担心上当受骗。

  换证、复审等实现“跨省通办”目前,我国大批特种作业从业者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很多是异地就业,流动性较大。

  究其原因,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到期须换证,且每3年要复审一次,而此前往往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单位所在地参加培训、考试、复审、换证,让很多人为此两地奔波、大费周折。特种作业操作证此前只有实体版,倘若不小心丢失,只能重新补办。

  ——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

  ——所有自2019年印发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新取证(含经复审换发新证)人员,可由“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下载电子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随时随地免费领取,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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